商品鑑賞期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基於食品安全衛生考量,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、冷凍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,恕無法退換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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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接受退換貨情況:
1. 寄送商品與訂購商品不符
2. 單一包裝內商品或贈品缺少
3. 商品失溫或外箱因物流運送過程嚴重損壞,請立即向宅配人員反應
4. 商品有瑕疵
以上情況,請拍照/錄影存證後妥善保存,並於收到商品後 24 小時內聯繫客服,並提供照片/影片與訂單編號,我們將盡速協助處理。
※為保障雙方權益,影片需清楚拍攝【未拆封狀態】、【開箱過程】、【商品】、【訂購明細】等。
無法退換貨情況:
1. 商品已拆封或被曾被使用(商品本身問題除外)
2. 收到商品超過七天
3. 個人口味不合
4. 個人訂購錯誤
5. 運送過程中輕微外觀損壞不影響商品品質。
6. 人為疏失導致商品損壞變質
7. 惡意或大量退貨
8. 客製化商品
9. 官網照片僅供參考,與實品差異不適用退換貨政策
退換貨程序
1. 若判定為瑕疵商品,七天內可無條件換貨,免任何費用。
2. 商品需保持【全新未使用】及完整包裝,拆封或短缺,恕無法提供退換貨。
※因食品屬消耗性商品,本公司保留退換貨與否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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